当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,所欠银行贷款的清偿涉及多方责任主体和法定程序。根据《企业破产法》及《公司法》,债务处理遵循以下核心原则:
1. 办理企业贷款(借钱时):
企业借钱: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机构借钱(贷款)。
签合同+担保: 双方签合同,约定怎么还钱(金额、利息、时间)。通常银行会要求担保:
抵押/质押: 企业用值钱的东西(比如厂房、设备、存货)做“押金”。如果还不上钱,银行可以卖掉这些东西换钱。
保证人: 找一个有实力的第三方(比如老板个人、其他公司)做“担保人”,承诺如果企业还不上,他来还。
2. 企业倒闭后(还不上钱时):
进入破产程序: 企业还不起了,会申请破产,法院派人来管(管理人)。
排队分家产(清偿顺序): 法院把企业剩下的所有值钱东西(破产财产)卖掉换钱,然后按严格顺序分钱:
第一队(必须付): 破产过程本身花的钱(打官司费、管理人工资)和维持企业运转的紧急债务。
第二队(员工优先): 欠员工的工资、社保、补偿金。
第三队(国家税收): 欠国家的税款。
第四队(普通债主,包括银行): 轮到没担保的普通贷款和其他欠款。这时钱通常已经很少了,大家按比例分一点,可能只能拿回一小部分甚至一分没有。
有“押金”的优先(担保权人):
如果贷款有抵押/质押(“押金”),银行不用排队,可以直接把押的东西卖掉,卖的钱优先用来还自己的贷款(除非不够)。
找担保人(保证人):
如果贷款有保证人(“担保人”),银行在分完企业财产后,如果钱还不够,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要剩下的钱。
股东责任有限(一般情况):
股东(老板们)通常不用拿自己家里的钱来还公司贷款,他们只损失了投进公司的钱(认缴的出资额)。
例外(股东要赔): 如果股东做了坏事,比如:
没把承诺投的钱投足。
偷偷把公司的钱转走(抽逃出资)。
故意把公司搞垮来逃债(比如把财产转到自己名下)。
这种情况下,股东就要用自己的钱来还债了。
总结成一句话:
借钱时: 企业签合同借钱,通常要押东西或找人担保。
倒闭后: 卖掉家产,先付破产费、员工工资和税,剩下的钱才轮到普通债主(银行无担保贷款在这),分多少看运气。有押的东西银行优先卖。有担保人银行可以继续找他。股东一般不用自掏腰包,除非做了违规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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