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品房抵押贷款个税抵扣的常见误区:
1. 多套房重复抵扣误区
不少人误以为享受过一套房的抵扣后,后续其他符合首套利率的房贷仍能申报。实际上纳税人终身仅可享受
1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,即便原有房屋产权变更、贷款结清,后续新购住房也无法再次申请抵扣。
2. 房贷租金同时抵扣误区
部分人认为工作地租房、老家有房贷可同时享受两项扣除。政策明确,夫妻在同一纳税年度内,不能同时分
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,仅能二选一申报。
3. 抵押经营/消费贷可抵扣误区
将已有房产抵押给银行获取的经营贷、消费贷,不属于“为本人/配偶购买住房”的按揭类贷款,即便抵押物是
商品房,也完全不符合抵扣条件,无法申报个税扣除。
4. 抵扣比例乱填误区
婚后共同购房的家庭,容易出现夫妻双方都按100%填报抵扣的错误操作。正确规则是婚后可约定由一方100%
扣除,或婚前各自首套房婚后按50%分摊,扣除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。
5. 提前结清仍抵扣误区
房贷提前还清后,不再产生实际贷款利息,需及时在个税APP修改扣除信息,不能继续申报享受后续月份的抵
扣,否则会形成虚假申报记录。
6. 非住宅类房产可抵扣误区
用贷款购买的商铺、写字楼、40年产权公寓等非住宅类商品房,即便属于首套按揭,也不在政策覆盖范围内,无
法享受房贷利息个税抵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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