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常不可以,且一般认定抵押无效,但存在特殊情况会被认定有效,具体结论和法律依据如下:
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,必须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,所以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,单方面抵押共同房产属于无权处分,正常情况下该抵押行为无效。不过如果满足善意取得的全部条件,抵押权人会依法获得抵押权,抵押认定有效:
抵押权人(债权人)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;
已经按照市场价值支付了合理对价;
已经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了合法的抵押登记手续。
不同产权登记情况的具体判定
房产证明确登记了夫妻双方为共有人:如果抵押权人仅和一方签字办理抵押,那么抵押对未签字的另一方不发生效力,一般会被认定为部分或全部无效,抵押权人无法对整套房产主张优先受偿。
房产仅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:若抵押权人(如银行)基于不动产登记簿的公示效力,推定房屋为登记方单独所有,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,会被认定为善意,最终依法取得抵押权,未登记的一方只能向擅自抵押的配偶追偿损失,无法主张抵押无效。
风险提示
对房产共有人来说,建议及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共有信息,避免配偶单方擅自抵押损害自身权益;对债权人来说,接受房产抵押时务必核查产权共有情况,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书面同意,否则很可能面临抵押无效、债权无法保障的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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