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法律效力认定规则
共有财产处分原则
离婚后若房产仍属共有财产,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抵押均属无权处分行为,抵押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301条,处分共有财产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。
善意取得例外
若抵押权人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(如核查产权登记、签订抵押合同),可能构成善意取得。例如,房产登记在抵押方个人名下且无共有信息提示时,法院可能认定抵押权有效。
二、司法实践关键要点
举证责任分配
主张抵押无效方需证明:房产属共有财产且抵押未经同意。
抵押权人需证明已尽合理审查义务(如核查离婚协议、产权登记信息)。
典型判例指引
无效案例: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抵押房产,法院认定抵押权人非善意(明知婚姻危机仍接受抵押)。
有效案例:离婚后房产登记为单独所有,银行审查产权登记后放贷,抵押有效。
三、风险防范与救济建议
共有方风险防范
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,避免共有状态持续。
发现擅自抵押可立即提起确认之诉,并申请财产保全。
抵押权人审查要点
严格核查:离婚协议及财产分割条款、不动产登记簿共有情况。
要求抵押人出具单身声明或配偶同意书。
救济途径
抵押无效后,擅自抵押方需赔偿另一方损失(如房产价值贬损)。
争议解决建议通过诉讼确认抵押效力,避免自行处置引发二次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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